必要的留學手續

1.留學前的必要手續

1-1 必要手續

  • 由日本留學教育機關來的入學許可
  • 取得在留資格(留學或就學)
  • 取得護照
  • 取得簽證

1-2 手續步驟

在日本和美國等歐美先進國家一樣,煩惱有關非法勞工問題等的入境審查。到日本留學是按照入國管理局發行的在留資格為重點。具體而言,要提供足夠留學經費的財力證明;及有說服力去說服不會非法滯留的理由。

1-3 主要的文件

必要文件是因學校而異,主要的文件如下:

  • 入學申請書(學習理由等)
  • 照片
  • 經費支付書(在日停留的一切必要費用的能力證明書)
  • 履歷書
  • 畢業證明書等

2. 留學後的必要手續

2-1居留卡

對於居留期限超過 3 個月的外國人,將發放「居留卡(RESIDENCE CARD)」。居留卡必須隨時攜帶。

登錄手續

從新千歲機場、成田機場、羽田機場、中部機場、關西機場、廣島機場、福岡機場入境時:

在日本機場入境檢查的時候,護照上會貼上「上陸許可」的證明貼紙,並拿到在留卡,確定留日期間的居住地後,要在 14 天以內帶著在留卡前往居住地的市區町村役所辦理相關手續。

由上列機場以外之處入國時:

在日本機場入境檢查的時候,護照上會貼上「上陸許可」的證明貼紙,並且印上「在留卡後日交付」的字樣,確定留日期間的居住地後,要在14天以內帶著印有字樣的護照前往居住地的市區町村役所辦理住民登記手續,完成後在留卡就會寄到居住地址。

2-2 個人編號(暱稱 My Number)

如果在居住地區的市政局窗口辦理了居民登錄手續,也會向外國人發送通知個人編號的通知卡。個人編號是每人一個的編號,在市政局等辦理手續時需要使用。個人編號為12位,與居留卡的12位編號不同。在下列情況下可能會被要求提交個人編號,因此請妥善保管寫有個人編號的「通知卡」或「個人編號卡」。

  • 在市政局辦理手續時
  • 課外兼職時

2-3 來日應試的手續

為了參加考試而赴日時,必須在赴日前持報考學校的准考證到駐外日本國公館取得「短期停留」簽證。可停留
期間為 15日、30日或 90日。但是,免簽證對象國不需要申請簽證。

2-4 資格外活動許可

「留學」的居留資格是專為留學生在日本的學校接受教育而設的,並不允許從事任何工作。但是,如果在地方入國管理局等辦理手續,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則可進行課外兼職打工。在日本的研究所(大學院)、大學(院系)、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專門學校畢業後的外國人以「特定活動」的居留資格繼續尋找工作時,也可以申請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進行打工。使用「留學」的居留資格,其居留期間超過3個月的人,在首次入境日本時,經入境許可後可在機場等地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參照打工P.34)。來日本後才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時,可在各地入國管理局等申請。只是依就讀的學校而異,也有為了讓學生致力於學習而不同意打工的學校,請跟想就讀的學校確認。

2-5 暫時回國手續

留學生短期回國或是去其他國家時,需在出國前至地方入國管理局等(在主要機場內也有),申請再入國許可。若未申請再入國許可的話,就必需要於駐外日本國公館再度取得簽證,所以請多加留心注意。但是,持有有效的護照及居留卡的中長期居留者只要在出境時表明再次入境的意向,在出境後1年內(在1年內居留期滿者為居留期結束為止)再入境時,原則上,在出境前不需要獲得再入國許可。

2-6 居留期限的更新

超過入境時規定的居留期限仍繼續居留時,必須到地方入國管理局等申請居留期間更新的許可。(通常自期滿前
的3個月左右開始受理)如超過居留期限而非法停留,將會受到處罰或者被強制遣送回國。

2-7 居留資格的更換

如要停止現行活動「留學」,而從事其他資格以外的活動(就業等)時,必須向地方入國管理局等申請居留資格更換許可。

2-8 申請家屬前往日本

以「留學」的居留資格,在大學等教育機構接受教育者,所扶養的配偶或子女可申請「家屬滯在」的居留資格,在日本居住。留學生最好在習慣了在日本的生活,並準備好經濟上或其他問題之後,才把家屬接來日本。

2-9 向入國管理局、居住地區的市政局申報

當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籍.地區出現變更時,或轉學等所屬的教育機構出現變更時,需要在變更之日起14日以內向地方入國管理局等提交申報。另外,當居住地有變更的情況時,必須向市政局申報遷出、遷入手續。